对于艺术的观念,并没有普遍认同的定义,且随着时间的推移,观念也在不断变化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框架下,艺术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、社会事物,属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,它以自身独有的方式能动地认识世界。现在通常所说的艺术,采用了18世纪以来的分类,以"美"的范畴统摄各门类,指绘画、雕刻、建筑、诗歌、音乐、舞蹈。纵观历史上关于艺术的观念,可以总结出艺术具有技术性、形式性和审美性的特征。从艺术涉及的对象来看,艺术创作的主体是艺术家,接受者是社会各层人士,艺术表现的客观对象是社会和自然,艺术的创作活动的结果是艺术作品。